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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訴訟法(修正草案)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
2022-12-27 14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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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今天在京召開,行政訴訟法(修正草案)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,修正草案進一步優化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管轄規定、完善行政申請再審管轄規定。
修正草案優化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管轄規定,在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,明確下列以縣級、地市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第一審行政案件,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。具體包括:政府信息公開案件;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、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駁回復議申請的案件;土地山林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行政裁決案件。
修正草案完善行政申請再審管轄規定,在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,明確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,原則上應當向原審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。符合第二款規定的兩種情形之一的,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。第一種情形是“當事人對原判決、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訴訟程序等無異議,認為適用法律、法規有錯誤的”,第二種情形是“原判決、裁定經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”。
(原題為《行政訴訟法(修正草案)提請審議》)
修正草案優化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管轄規定,在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,明確下列以縣級、地市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第一審行政案件,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。具體包括:政府信息公開案件;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、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駁回復議申請的案件;土地山林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行政裁決案件。
修正草案完善行政申請再審管轄規定,在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,明確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,原則上應當向原審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。符合第二款規定的兩種情形之一的,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。第一種情形是“當事人對原判決、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訴訟程序等無異議,認為適用法律、法規有錯誤的”,第二種情形是“原判決、裁定經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”。
(原題為《行政訴訟法(修正草案)提請審議》)
責任編輯:楊一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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